临汾新闻网讯 负案在逃多年,伪造身份度日,不堪心理压力,自己了结生命。7月23日,记者在襄汾县公安局了解到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刑警大队张学勇介绍,近日,襄汾县公安局民警通过DNA比对查获河南省濮阳县一个在逃15年的命案逃犯。
2015年4月24日18时许,襄汾县公安局接到汾城镇单家庄村翟某报警称,汾城单家庄村南田地边一简易房内发现一名男子上吊死亡,年龄30多岁。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初步现场勘察、尸体检验,死者符合自缢死亡特征。在对死者遗留物检查时,在其衣服口袋内发现死者的身份证,相片是死者本人,地址是房东的,经查身份证为假证件。
经侦查人员对其手机最近联系人陈某某调查,了解到死者与其是在2005年打工时相识,自称“小李子”,河南人,但不知道死者真实姓名。民警分析,这个“小李子”套用他人信息制作假证件,很可能是河南的网上逃犯。
侦查人员通过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检市索2008年之前立案、河南籍、35-50岁男性在逃人员,让“小李子”的房东等证人辨认,发现河南省濮阳县网上逃犯李百林与“小李子”身份特征十分接近。办案民警立即将“小李子”照片以及尸体特征照片(左小指残缺、纹身)发给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
经河南警方核查,死者特征与在逃人员李百林一致。2015年4月30日,临汾市公安局DNA实验室出具检验比对意见,认为4月24日襄汾县汾城镇单家庄无名尸与河南省濮阳县故意杀人在逃人员李百林父母(李某某、刘某某)存在亲子关系,从而确定汾城镇单家庄无名尸系河南省濮阳县故意杀人在逃人员李百林。
经查,2000年12月27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百林手持菜刀将本村妇女柳某某(30岁)和其女儿陈某某(3岁)砍死后潜逃,后来到襄汾县地砖场打工。
由于他自谥前并没有留下什么遗书、遗言,与人又少有交流,谁也不清楚他到底为什么要选择走这条路。不过,据警方分析,很有可能是他多年来负案在逃,不敢自由自在地生活,且看不到生活的希望,故而选择了自杀。
在此,本报奉劝负案在逃者,自首吧,这是你唯一的出路。
记者 韩晓芳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