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2015-11-17 11:15:5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5897的读者反映:我想了解一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秦芳媛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