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民:公积金贷款买房 账户金额能一次提取吗?

2015-11-18 11:20:19 来源:临汾新闻网

    “我的房贷还剩不到3万元,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8万多元,能否把房贷还清,然后将余额全部取出?”11月16日,洪洞县的荀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咨询自己是否能够在还清房贷的同时,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取?如果可以提取,又有哪些流程。
    2008年,荀女士与爱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利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分十年还清。“经过几年努力,房贷还剩28700元。”荀女士介绍,最近听说很多人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钱,这时她才恍然大悟,自己和爱人缴存这么多年的公积金,仅仅只是在当时申请房贷时用过。如果能一次性提出那就好了。由于对相关政策也不是特别清楚,她希望得到媒体的帮助。
    随后,记者就荀女士的情况咨询了洪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她所说的很多人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账户内的钱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每个缴存职工都能享受。”该负责人解释,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退出性提取和使用性提取两种形式。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晋建金字〔2015〕74号),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处于质押或联保状态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阶段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保留在百元以内,该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而荀女士的情况并不能享受阶段性提取政策。
    该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然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再申请贷款。同时,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果选择一次性提前结清房贷,缴存职工可以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相应的金额。其实,如果荀女士之前来办理一次性提前结清房款,自然能够将账户内金额全部用于还贷。”该负责人对于荀女士之前没有前来办理此项业务感到惋惜。因为按照规定,如果房贷结清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较多余额,这部分钱只能在该缴存职工选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时提取。
    相关连接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两种:退出性提取和使用性提取。
    退出性提取是指:离退休、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离本市、出境定居。
    使用性提取是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三)工作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五)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六)离休、退休、死亡的;(七)户籍是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直系亲属购房的;(九)特殊原因提取的。
    (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经市直分理处或各管理部核实,报市中心批准予以提取。)(卢凯 杨杰 李天

     

责任编辑:刘静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相关阅读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