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郭秀婷 祁欣)“患上宫颈癌后,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术后,住院费用花了8万元,幸亏有新农合的大病医疗保险,两次报销的费用总和为46000多元,真正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和烦恼。”12月13日,作为临汾市新农合大病二次救助的第一批受益者,乡宁县村民王春娥道出了所有享受补助老百姓的心声。
据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计显示,截至目前,首批(2014年)大病二次赔付已经全部结束,共赔付5250万元,全市有8607人受益;第二批(2015年)大病二次赔付将于2016年元月进行。
该中心工作人员称,临汾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参保农民在规定期限内住院大额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自2014年临汾市作为全省大病保险试点以来,因“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
相关链接:大病补偿标准
1、起付线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起付线1万元为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之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2、新农合支付比例:合规的自付费用达1万元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以上,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3、新农合单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按照分段支付比例补偿。单次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线的,保险公司在结算年度未按照分段支付比例补偿,给予一次性报销。
4、二次补偿:住院医药费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二次补偿的前提是以累计不超过大病保险最高支付40万元为限。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