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那晚,我开车正常行驶,对方来车滥用远光灯,我瞬间看不清路况,方向盘向右一转,我的车就与在路旁停放的一辆车发生了剐蹭。”1月17日,市民陈先生称。
陈先生说,前几天,他驾驶车辆行驶至七里村附近时,一辆对向驶来的汽车一直使用远光灯,他使用远近光灯提醒对方车辆改变灯光,可对向车辆不予理睬,就在两车快要交汇,陈先生瞬间看不清前方的路,他减速将方向盘右转时,与停放在路边的另一辆车发生了剐蹭。
事发后,陈先生还没缓过神来,那辆一直开着远光灯的车早已飞驰而去。当时附近没有行人,加之那辆滥用远光灯的车辆车速太快没有看清其车型与车牌。他只能自认倒霉,赔付被撞车辆,但还是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够正确合理地使用灯光。
据相关数据显示,远光灯会让司机“瞬间致盲”,行车过程中,如对向车道有一部车辆使用远光灯,半秒钟内司机任何东西都看不见,极容易发生事故,显而易见正确使用远光灯是何等重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规定中提到,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属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罚款并扣分。
在此,本报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正确使用远光灯,确保行车安全。
记者 祁欣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