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远光灯 滥用惹人烦

2013-12-23 20:18:2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日前,众媒体相继报道福州发生一起车祸,致被撞行人死亡案件。事故原因系司机滥用远光灯造成的。据当地警方称,远光灯会让司机“瞬间致盲”,行驶过程中,如对面车道有一部车辆使用远光灯,半秒钟内司机任何东西都看不见,极容易发生事故!滥用远光灯,竟造成如此惨剧,显而易见司机们能正确使用远光灯是何等重要。

那么,对于远光灯的正确使用我市的司机朋友们是如何解析?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已有3年驾龄的孔女士在提及如何使用远光灯时这样回答:“每到晚上我都会开启远光灯,因为这样我能看清较远处。我认为用远近光是个人的习惯,至于什么时候该用远光灯,我还真不清楚。”市民张先生说在夜晚行车时,在有路灯的情况下常常使用的是近光灯。而在特定的情况下,如行驶在山涧或与车辆将要交汇时则会采取远近光交替使用。“我认为在市区路灯较好的情况下,某些司机仍然开着远光灯行驶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随意开启远光灯会使得正在对方行驶的司机感觉晃眼进而影响其驾驶。”张先生谈到。

高先生说,他经常在市区夜晚行车时,会遇到对方行驶的车辆开启远光灯,刺眼的灯光严重影响其驾驶。他气愤的同时也开启远光灯以表示反抗。采访中,高先生表示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可他希望交管部门能够加强其监管,并作出相应处罚。

在记者采访的多位驾驶员中,有些人已将夜晚使用远光灯成为一种习惯,有些人则对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的常识模棱两可或者任凭感觉使用远光灯。

12月21日21时,记者乘车沿路在向阳路至向阳西路行驶,发现道路上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不在少数,而该时段的路灯照射状况良好,完全不需要使用远光灯。究竟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该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规定中提到,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属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罚款并扣分的处罚。

在此,本报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正确使用远光灯,同时也希望交管部门能够监管力度,进而确保行人的安全。(记者 祁欣)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