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在湖北省219省道因撞人死亡而逃逸的交通肇事嫌疑人董某某被临汾市襄汾县公安交警一举抓获,至此,发生在湖北省潜江市境内的“1.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1月9日,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调联络机制与临汾公安交警支队事故科取得联系,要求协助调查“1.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支队事故科民警收到此请求后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决定按照属地管辖将此案件交由襄汾公安交警大队处理。1月11日,襄汾公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查通报》:请求协助调查车号为晋LB2xxx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驾驶员信息。
在收到市公安交警支队领导指示精神和湖北潜江交警支队的协查通报后,大队长刘金保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丁会民组织警力开展协查工作。由于该车注册 地与车主住址不符,经多方联系,1月12日,事故中队民警在西贾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调查出该肇事车辆车主的相关信息。经民警赶赴汾城镇南关村询问车主张某某,在汾城镇转盘北成功找到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董某某。针对湖北警方提供的肇事车辆现场遗留物前脸中网碎片,办案民警又赶到附近的修理厂,对该车辆修理换下的前脸中网进行了比对,痕迹初步吻合。随后,大队立即与湖北省潜江市交警支队办案人员取得了联系,将协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初步调查,2016年1月8日22时10分许,嫌疑人董某某驾驶晋LB2xxx解放大货车,由北向南行至219省道潜江市广华路段时,将路边一行人当场撞倒致死后,董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晋鄂两地警方联合审讯,肇事嫌疑人董某某(男,1986年生,襄汾县南贾镇南贾村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事实供认不讳。1月13日,此案件及肇事嫌疑人董某某已移交湖北省潜江市警方处理。
供稿:张秋红 王文涛
摄影:董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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