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在开展执行攻坚跨年大行动中,市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注重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2017年12月13日圆满执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执行人郝某某犯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万余元,被害人父母及女儿作为执行申请人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后,执行员贺效杰、侯新刚前往被执行人关押地晋中监狱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向其讲解了法律规定,劝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郝某某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请执行人员转告其母亲代为支付赔偿款项。
执行员贺效杰联系其母亲杨某后,了解到她正在市区一家洗车行打工,工资收入千余元,郝某某的父亲因特殊情况也无经济收入,家庭经济较为困难。随后,执行员贺效杰又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张某夫妇还处于儿子被害的痛苦之中,儿媳已离家出走,留下5岁女儿由张某夫妇抚养,家庭生活也处于艰难困境。
执行员贺效杰经多次电话沟通、见面说服,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之后,约定于2017年12月14日来到临汾中院。
又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母亲杨某代其子赔偿申请人3万元,并当场交付。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就圆满执结,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贺效杰)
责任编辑: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