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赵京红)5月18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民警在吉县收费站执勤,对一辆黑色车牌号为鲁A073KP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见车内有酒味。民警遂指挥司机将车停至安全地带后,要求司机赵某下车接受询问。赵某承认自己喝了点酒,“我喝了酒,本来不准备开车的,可是朋友病了,需要马上去医院。我觉着碰不上交警,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高速了。”这期间赵某一直未能提供自己的驾驶证。鉴于车上有急需就医的病人,情况特殊,民警当即决定兵分两路,一路民警开车送病人去吉县医院就医,另一路民警带赵某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赵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对于测试过程以及测试结果均无异议。现已对赵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您,在紧急情况下更要保持冷静,像赵某这样一时冲动,无证还酒后驾驶,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别人,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后果是无法预料的。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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