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签订合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归谁?

2016-05-24 10:33:4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5698的读者反映:签订合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归谁?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合同效力的判断主要是依据《合同法》,合同生效之后,签订合同的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有义务按约定支付价款,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但是,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还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举例来讲,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给乙,乙支付一定价款,双方在合同上签字,一式两份。此时,合同成立并生效,甲有义务与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乙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房款,但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合同生效后,甲与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然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从甲转移到乙,乙才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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