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从轻处罚 群众举报有奖
我市严打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赵京红)为进一步引深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日前,市公安局向全市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从全市抽调民爆探测仪40台、警犬15条、探测民警70名,对襄汾、洪洞、霍州、浮山、翼城、侯马、尧都等县(市、区)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
为切实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涉爆、涉枪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向全市发出通告,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枪、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和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严禁非法私藏、持有、携带、使用、处置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弩等危险物品;严禁邮寄或者在邮寄、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凡有以上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涉爆涉枪相关规定行为的,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危险物品上交到当地公安机关。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危险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险或者不予处罚;如确因生产、生活所需,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而主动交出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工具设备,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免予处罚。
《通告》指出,对于拒不悔改、继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盗窃、抢夺爆炸物品、枪支的,将依照法律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同时,《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此次全市公安机关清查清缴行动的重点区域为重点乡镇、重点村庄和重点户;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较为猖獗的地区;矿区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的区域,废旧厂房,空闲院落和砖瓦窑、养殖场。目前,公安民警已清查村庄231个、98874户,废弃库房2559间,单位36个,厂矿84个,小区楼35栋,行动期间暂无发现爆炸可疑物品。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