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1967的读者咨询:派出所出警记录能否作为家暴证据?
接到信息后,记者向律师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因此,法官建议,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 吉政
上一篇: 记者连线: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下一篇: 临汾市公安局连续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临汾:采摘园里...
临汾:一抹新绿...
临汾冰世界乐园...
临汾经济开发区...
山西华翔:华翔...
大美临汾群众文...
临汾市中级人民...
致青春:你还记...
临汾市第二人民...
山西师大汉式成...
千年跑鼓车尽展...
春到壶口
曲沃:晋南盆地...
雪落曲沃兆丰年
幸福农场;火红...
夏览曲沃情韵(...
山西曲沃诗经故...
曲沃晋园荷花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