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赵京红) 自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以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警大队针对辖区内“盗、抢、骗”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运用各类刑侦手段,连续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6月30日,该大队接到群众报案:西赵某居民家中财物被盗,办案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在勘查过程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成功将其抓获。经查,6月30日早上6时左右,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男,55岁,大宁县人)利用受害人雇佣其搬家的机会,将受害人家中的财物盗走。
7月2日,该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太原市柳巷附近出现,立即前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经查,2014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郭某(男,45岁,太原市人)以帮助受害人在临汾移动推销手机、办理手机号码四连号预交手机费为由,多次诈骗受害人的现金及手机十余部。被骗财物总计4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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