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高速路故意“变道别车”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

2016-08-30 10:31:0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3900的读者咨询:请问,在高速路上有机动车突然变道、追逐竞驶、故意别车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

  接到信息后,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到: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关键在于准确理解“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含义。追逐竞驶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但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应认定情节恶劣——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列为危险驾驶罪,在审判实践中应根据行为人追逐竞驶的客观表现和主观形态确定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危险驾驶罪。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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