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2016-09-13 10:28:4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8232的读者向本报咨询: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请问,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接到信息后,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1、《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这样做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是,如果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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