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苏亚兵)12月16日晚,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召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6年12月15日起至21日,我市市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仍然较差,将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从12月15日起,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措施。
按照市政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2月15日起,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响应措施,对全市各县(市、区)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等实施管控措施,从12月16日14时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号召广大市民朋友关注、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这次一级响应的具体措施如下:
1、各县(市、区)所辖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建筑工地裸露土堆、各类渣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土路和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2、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担负集中供热任务的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市区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全部使用配送的洁净焦,禁止继续使用散煤。
3、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至2017年3月31日,水泥企业一律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除外)。
4、全市所有区域,特别是高铁、高速沿线,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禁止市区露天明火烧烤和沥青融化作业,禁止市区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对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5、对全市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对全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6、临汾市区从12月16日14时开始,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市交警支队负责对大中型货车实行严管严控,任何大中型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和老旧车限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7、市交通局负责安排红色预警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8、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具体落实。要求除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热、发电等企业和食品加工等企业外,其余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全部停产。必须连续生产和涉及危爆的企业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发电企业除满足基本民生必须的供热用电负荷外,其余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停产。
9、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和财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强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每4小时向市指挥部通报一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同时,负责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名单的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 染物达标排放;市气象局每6个小时提供未来一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
11、市公安局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12、市食药监局对市区内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以及燃煤茶炉、大灶临时强制性停业。
13、市教育局通知各类学校采取防护措施,停止户外活动。
14、市卫计委督导预警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15、临汾供电分公司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16、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储备调配优质煤炭资源。
17、市委宣传部,临汾电视台、临汾日报》,各县(市、区)宣传部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号召广大市民朋友关注、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