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何为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

2016-12-20 11:24:4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为5225的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我想了解一下何为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刑法修正案(九)》增设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有针对性地对尚处于预备阶段的网络犯罪行为独立入罪处罚,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记者 荀丹薇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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