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连线:哪些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旁听?

2016-12-27 10:36:3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为2258的读者向本网手机报反映:哪些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旁听?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修正)第九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实习生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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