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访谈:离婚后抚养费还能主张吗?

2017-01-09 11:52:2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5589的读者向本网反映:请问离婚时,我放弃了丈夫应承担的抚养费,现在孩子还能否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接到线索后,记者咨询了解到: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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