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人社部门提醒“短工族”签订协议好维权

2017-01-18 21:07:59 来源:临汾新闻网

打工容易索酬难 一场忙碌一场空

人社部门提醒“短期工”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成华 李静 实习生 王舒羽) “进入大四实习期,我急急忙忙找了份短工,本以为锻炼自己的同时,还能赚一些零花钱,结果,白干了两个月不说,还倒贴进去一套西服钱。”日前,多次索薪未果的大学生小伊向记者讲述了他的打工经历,并以此为“短工族”提个醒。

  10月上旬,小伊途经市区平阳北街时,看到某小区门口贴着多张招聘启事,其中一家私人借贷公司给出的待遇格外诱人。“我看到上面写着‘招短工,月薪3000元’,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拨通了联系电话。对方简单问了我的年龄和学历,然后告诉我过去面试。”他回忆道,面试极为简单,公司经理当场拍板,让我隔天来上班。”

  “幸福”来得太突然,小伊觉得有些不对劲,但又不忍放弃这份“高薪”工作。随后,公司将他和几位同样来打短工的大学生编为一组,安排他们“联合作战”,集中力量去跑业务,这也让他们打消了顾虑。可是,等他们真正上岗以后才发现,业务员”真不是好干的。

  “所谓的跑业务,就是让我们每天去各大银行门外发传单,动员路人去公司办理个人借贷等业务。由于业绩上不去,经理要求我们利用自己的一切资源,把身边的亲戚朋友发展为客户。”小伊无奈地说,最令他无法接受的是,公司经常在半夜把他们召集起来,让他们兵分多路,去一些繁华街道和小区贴广告。

  熬了两个月,小伊不愿再当这种偷偷摸摸的“业务员”,便主动提出了辞职。其他大学生也纷纷表示要离开。没想到,公司经理此时翻了脸,以他们没有完成任务为由,拒绝给他们发工资。而这批短工在入职时,曾被公司强制购买了一套500元的西装。公司承诺干满一个月就给他们退西装钱,如今也不认账了。

  忙碌两个月,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小伊恼火不已。他多次找公司经理“理论”,但对方称他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又没有通过试用期,本来就没有工资。前两天,他再次上门讨薪,又吃了“闭门羹”。面对如此窘境,他悔不当初:第一次打工就被骗了,都怪我太贪心、太粗心,光想着多赚钱,就没想高薪背后是否暗藏陷阱。我和这家公司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填了一张工作表,如今这张表等同于废纸,不能为我挽回任何损失。”

  小伊的遭遇并非个例。由于涉世未深,一些大学生在寻找短工或是兼职时颇为盲目,有活儿就干还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惨变“免费劳动力”。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闫建信指出,打算在假期打工的大学生,找到工作时一定要问清楚薪资待遇、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将工作天数、工作时间、工资结算方式等细则写进去。必要时,也可保留录音、照片等相关证据,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闫建信提醒“短工族”,即便是试用期也有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约定了试用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标准支付给职工工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职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该用人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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