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法律有‘没有专用排烟管道就不允许从事餐饮’的法规,商家这是明知故犯。”“购房前开放商信誓旦旦,承诺绝不会将门面房用于餐饮,如今却言而无信。”“油烟扰民,我们深受其害。”……市民高女士用一番言辞激烈的话语,描述了自己遇到的窘境。日前,市区西华公馆小区5号楼的业主高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开发商在没有设置专用排烟道的情况下,肆意将房屋交给餐饮商家一事。
高女士表示,西华公馆小区开发商曾作出“不会将5号楼门面房用于餐饮企业”的承诺,后来却出尔反尔将房屋交付餐饮商家。由于该房屋没有配备专用的排烟管道,餐饮商家自行在5号楼2单元门前的绿化带里安装了排烟管道,并将排烟口设置于小区绿化园地中央,产生的大量油烟极为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高女士说:“最初在咨询购买房屋时,接待人员明确告诉我,门面房不会用于餐饮,所以我才放心的买到5号楼5层的房屋,没想到,开发商的许诺成为空谈。如今,每天大量的油烟都会窜到家里,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尤其是到了夏天时节,不开窗透气家里很闷,开窗透气的话就是大量的油烟味。早知如此,我肯定不会买这套房子。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法律。”那么,在住宅楼里从事餐饮法律上有哪些具体规定?记者查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第八十一条里明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第一百一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认为,在高女士购房之初开发商是否有过如此许诺尚是一家之言,但业主深受油烟危害、影响正常生活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高女士提供的图片中可以明显看到:饭店的排烟口正位于小区绿化园地中央,说明业主的权益确实受到侵犯。希望该小区的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方面能够从业主角度出发,将“服务业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还广大业主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记者高秀云 柴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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