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季详解退伍安置新政策

2013-11-10 20:56:3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弓佩玉)一年一度的军人退伍季又即将来临,近来部分即将退伍的军人以及军人家属纷纷拨打本报热线,询问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等问题。11月7日,记者来到了市民政局安置办,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进行了解。

高先生于2011年12月入伍,在服了两年义务兵役后,选择了退伍转业。“我是第一批完全按照新的安置条例进行安置的退役士兵,即国家现在不再对退役士兵统一安排工作,那么具体到地方,是否有一些其他的优待政策?”

针对高先生的这种情况,安置办负责人介绍道:2011年11月1日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该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伍现役的士兵,采取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高先生是在条例颁布以后入伍的第一批士兵,所以将按照该条例进行安置,享受国家安置新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市对退役士兵安置将实行城乡一体化,即对城市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不进行区别对待,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不再统一安排工作,为了提高适龄青年入伍的积极性,地方也相应的提高了优待金标准。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即服役一年4500元,我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即服役一年4500元。此外,还将对义务兵发放优待金,具体数额由各县(市、区)按照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例如尧都区2012年的优待金标准已达到30000余元。

同时,我市还将免费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省共有40多所培训院校可供选择,主要包括电工、钳工、焊工等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入学、考试等方面享有各种优惠政策。

此外,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进行选择: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

“11月底至12月初,我市退役士兵将会陆续前来报到,我们正在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该负责人如是说。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