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旗袍有瑕疵 临汾消协调解得解决

2017-06-04 21:57:4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案例简介:今年2月,消费者刘女士在我市一家制衣店定制了两件旗袍,共计3500元,并约定在5月3日婚礼期间使用。店主在购物单据上也注明了交货日期。

  随后,刘女士接到该制衣行的电话,可以进行试样。然而,在试样时刘女士发现,衣领不合身、滚边颜色和样衣不同、绣花颜色与样衣不一致、胸前布料皱褶明显等问题,商家承诺为其进行修改。

  之后,该制衣行又陆续两次通知刘女士试样,却依然存在以上问题。由于制衣行无法在5月3日前完成衣服的最终修改,刘女士要求其退还定制款,但遭到该制衣行的拒绝。刘女士随即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案例评析:本案中,该制衣行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制作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旗袍,且延误了刘女士的正常使用,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本案中,消费者与经营者没有就商品的退货问题达成事前协议,即在没有相应规定或约定时,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只要是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无论该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到符合解除合同条件,都可以要求退货。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是属于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由于本案中的旗袍是为了婚礼中使用,有着极强的时效性,经营者的延迟交付将会使消费者达不到使用目的而丧失意义。本案中作为经营者的该制衣行不能再继续履行,也无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快为刘女士办理退货,这才是最佳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该制衣行一次性退还刘女士3500元。

  消费提醒: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购买定制商品,尤其是时效性强的商品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明确提示经营者注意履行期限问题;在必要的情形下,还可以与经营者达成延迟交付的违约金等赔偿责任的约定,以便日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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