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套牌车遇“猫警长” 忙躲避连撞两辆

2017-06-14 22:24:5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话说,做贼心就虚,冲动是魔鬼,谁碰谁后悔。这话真实反映了市民李大胆(化名)驾驶套牌车,为躲避交警查车,出现“撞了货车撞新车”的窘状,事后他追悔莫及。事实上,李大胆自吞苦果的背后,除了胆大之外,也反映出他对法律的无知。

  今天的《普法》栏目,记者带您走进临汾市法律援助中心,山西诚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磊为您解读李大胆冲动之后所触犯的法律法规。

  “做贼”还真是“心虚”

  今夏某夜,李大胆驾驶套牌晋LU5XXX本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市区某路段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突然,他看到前方不远处有交警查车。此时的李大胆犹如“鼠霸王”遇到“猫警长”。情急之下,他快速倒车,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某公司小型货车相撞。

  李大胆欲突破“重围”,慌乱中又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崭新大众牌轿车撞得面目全非。

  李大胆的莽撞行为,导致三辆汽车严重损坏,其中大众牌轿车被撞报废,小型货车需要大修。值得庆幸的是,车上人员只是轻微受伤。

  经交警部门鉴定,李大胆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其他两辆车的维修费用及车上人员的医药费。

  “学法”做“守法”好公民

  结合市民李大胆的行为,他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赵磊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赵磊还提出,李大胆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那么,对于事故受害方而言,李大胆要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哪些责任呢?赵磊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失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失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李大胆的冲动之举,令他后悔不已。他感叹自己当初为何要“套牌”,若没有“套牌”的举动,也没有今天连环撞车的惨剧。事后,他才大彻大悟,誓言要做一名守法好公民。

  人常说:人在路中守交规,法在心中路畅通”。

  因此,做守法好公民,人人有责。

  记者祁欣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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