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不仅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社会关注度极高。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近年来,市交警部门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创新思路,推出了人民调解制度、简易程序处理办法、建设快处快赔中心、开展快捷审判方式等举措,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由长期严峻趋向稳定转好,交通事故持续下降,社会环境更加文明、和谐、稳定。
2017年至今,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处理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246起,同比减少115起、下降31.86%;死亡83人,同比减少15人、下降15.31%;受伤266人,同比减少124人、下降31.79%;直接财产损失420230元,同比减少224121元、下降34.78%。
人民调解员“上岗”,有效分担了调解工作压力
近年来,市交警支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交通事故中的“润滑剂”“减压阀”作用,有力避免了当事人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早在2011年,市交警支队便立足工作实际,充分进行调研,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并联合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先后下发《关于成立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的通知》《关于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之后,全市各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相继成立开展工作。
目前,全市共设立“交调委”18个,聘请人民调解员177名。人民调解员的“上岗”,为交通事故调解注入了新的社会力量,有效分担了事故民警调解工作的压力。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调解案件3820起、成功调解3749起,调解成功率98.14%;其中:全市各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委会共受理调解案件719起,成功调解648起,调解成功率90.13%;但仅占全部受理调解案件总数的18.82%,其余3101起均由交警行政调解解决。其中: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委会共受理案件170起、成功调解170起。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为构建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有效缓解了道路交通拥堵
近年来,小刮擦、小事故导致事故双方大打出手,并造成道路交通大拥堵的情况并不鲜见。为此,市交警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制定并下发《市区内简易程序事故下放路面执勤民警处理办法(试行)》。将市区内在勤务时间段内(早7时至晚7时)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交由就近路面执勤民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自2015年2月9日改革以来,路面执勤民警处理简易程序事故5016起,市区交通拥堵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为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财损事故交由路面民警处理此项工作,市交警支队还下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财损交通事故交由路面执勤民警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陆续对支队机关和各直属大队以及襄汾、蒲县、侯马市、尧都区交警大队符合条件的242名正式民警进行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资格培训考试,从而,不断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和业务水平。
快处快赔中心建设,极大方便了交通事故当事人
为加快财损交通事故处理进程,市交警支队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建设。制定实施了《临汾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临汾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今年以来,共受理案件810起。侯马市、蒲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也建成并运行,分别受理案件67起、53起。三个快处快赔中心的建立和运行,大大方便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堵塞的压力。目前,全市交警系统正在全面推广应用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
与人民法院携手,建立快捷便利的审判方式
“关口”前移,与人民法院携手,建立快捷便利的审判方式也是市交警支队的创新之举。
近年来,市交警支队要求各交警大队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在交通事故处理场所建立交通事故受案点或交通事故法庭。对难以解决的交通事故纠纷,积极引导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如,安泽交警大队主动与安泽人民法院联系,建立工作机制,法官先期介入交通事故调解,简化受理程序,摸索建立快捷便利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审判方式。
记者 陈华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