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培训机构服务不靠谱 预付卡消费却被“卡”

2017-07-27 22:49:02 来源:临汾新闻网

    案例简介:2017年3月,消费者刘女士花费数千元在某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舞蹈培训。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购卡协议。5月份,该培训机构不仅擅自更换培训地点、课程和授课老师,还要求刘女士支付额外的课时费。刘女士对此无法接受,要求该培训机构给予退款。遭到对方拒绝后,刘女士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案例评析:近年来,预付卡消费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的新型消费模式,它是一种建立在市场信用机制上的消费方式。然而,伴随着预付卡消费的普及,部分商家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出现易主经营、服务缩水、承诺不兑现等现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尤其是餐饮、美发、美容、教育培训机构等服务性行业成为预付卡消费投诉的重点行业。

    《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诺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培训机构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但是又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

    最终,经过消费者协会的多方调解,该培训机构表示愿意为刘女士办理退卡,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通过本案,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莫轻信教育培训机构吹嘘的教学师资。消费者报名前,应当核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了解其教学情况和口碑,随堂试听课程等,切勿在推销人员“花言巧语”下冲动消费。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详细约定培训内容、师资情况、收费标准等,不要轻信“无条件退费”、“全额退费”等口头承诺。

    此外,消协提醒大家,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主动向商家索要相关票据等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提供重要的维权依据,不要轻视合同中隐藏的不合理格式条款,如果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务必及时提出并要求培训机构予以修改。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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