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临汾:摩托车撞电动 孕妇“中伤”

2017-08-06 21:03:0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核心提示:日常生活中驾驶二轮摩托车,该不该投保交强险?一起摩托车驾驶事故背后的故事引人思考。今天的《普法》栏目为您解读摩托车投保交强险的重要性。

        

    摩托车撞电动孕妇“中伤”

    那是一个晴朗的下午,清爽的微风令人心情爽朗。

    从小喜欢极速行驶的王小壮(化名)即大胆又豪气。这天,他又骑着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在道路上兜风。

    家住城西的白玉平(化名)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洛丹(化名)怀孕9个月,这天他骑着电动车载着妻子外出兜风。

    就在王小壮骑行到科技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至薏米村路段时,他与白玉平骑行的电动车相撞了。那一刻,两车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洛丹被迫剖腹早产。经医院诊断,洛丹在事故中造成重度脑挫裂伤、脑疝、颅底骨折等症状。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洛丹的伤情构成四级伤残及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事故的发生,让白玉平一家人悲痛不已,而王小壮也陷入了无限的懊悔中。

    那么,在这场事故中王小壮该承担哪些责任呢?记者前往临汾市法律援助中心,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律师支瑕对该事故进行了分析。

    驾驶无证摩托车面临处罚

    这起交通事故认定,王小壮因无证无号牌,在非机动车道内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同行”之规定,王小壮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于本案中王小壮的行为,他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呢?律师支瑕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

    因此,王小壮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洛丹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以王小壮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为由,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小壮犯交通肇事罪,洛丹提起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物质损失。

    摩托车交强险赔付范畴

    此次事故中,王小壮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面临着巨额赔偿。那么,对于王小壮而言,他所驾驶的摩托车未办理交强险,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是否应该赔偿呢?支瑕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驾驶的摩托车为机动车,依法应当取得驾驶证,领取牌照,并依法投保交强险,未依法投保,结合案件中,洛丹可以请求其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要求其在122000元的限额内,不分主次,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王小壮而言,他未给摩托车投交强险,在赔偿中,他将自掏腰包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中的限额为其赔付。

    采访中,支瑕表示,通常广大市民会认为,汽车属于机动车,应当投保险,而很少有人注意到,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也应依法投保交强险,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领取牌照。交强险属于法定义务,如果事故发生,当事人应当投保而未投保,则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支瑕还建议,驾驶摩托车应依法投保交强险,这样在遇到事故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分担自己的赔偿责任,对驾驶员及受害人来说,都是一种保障。

    记者 祁欣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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