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人:购置税期限已过 车辆上户须缴滞纳金

2017-09-14 22:39:1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在我市经营一家理发店的小李是晋城人,6月份花13万元购买了轿车,因为一直犹豫是在临汾还是回晋城上户而耽搁了时间,经过长时间思考后小李决定给自己的爱车在临汾上户,可是上户时才发现已经超过了申报车辆购置税的期限,除应缴的购置税外还须缴纳滞纳金。

  “根本不知道购置税还有期限。”超过申报纳税的期限需要缴纳滞纳金,这让小李很无奈。由于自己和妻子都刚拿到驾照,爱车一直在车库停放着,谁知这一放就有了这么多麻烦。

  9月12日,记者就小李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顾客购买车辆后,我们一般会告知顾客购完车辆后上户的流程。”一家经营合资车的4S店工作人员介绍,购买车辆后,4S店都会第一时间为客户开具发票,然后告诉顾客应该在拿到发票后第一时间去缴纳车辆购置税再去上户,取得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驶。

  记者随机又采访了几位私家车主,大多数人都表示自己买下车后都会第一时间缴纳车辆购置税、买保险、上户,对于超过申报车辆购置税期限的需缴滞纳金并不知情。

  对此,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如果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根据《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此,小李表示他会尽快缴纳车辆购置税和滞纳金,然后上户,给自己的爱车一个合法的身份。记者 苏亚兵


     

责任编辑: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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