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郝海军)10月16日,记者从临汾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了解到,自《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公安部门查处了违反《规定》的首例案件。
北城派出所所长张强强介绍,10月15日上午,北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向阳西路某小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当天10时许,违法行为人何某(男,汉族)到向阳西路某小区接亲时,在小区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警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对行为人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何某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规定》,并会向亲朋好友做好宣传。
据了解,该起案件是我市自《规定》10月1日起实施以来,办理的在规定行政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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