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山焦焦化制定了《“13710”督办事项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公司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积极推进“13710”工作制度的落实。
督办范围包括公司党委工作会、党政联席会议、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等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由计划发展处负责督导督办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生产技术处负责督导督办生产系统重点工作;企管处负责督导督办扭亏脱困相关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13710”工作系统的管理;纪委监察部负责责任追究。
《办法》指出,各承办部门收到“13710”工作督办卡后,要求“当天研究部署”没有进行的,对承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要求“3天内向上级部门反馈办理情况”没有落实的,对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要求“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没有解决的,责令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检查;要求“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没有完成的,责令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公开检查;要求“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消号清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没有做好的,给予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此外,对各承办部门和配合单位主要领导指示或授意下属人员弄虚作假、报送信息不真实、造成重点工作项目延误不能按期完成、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承办部门和配合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李彦)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