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5月份,消费者赵女士向有关部门反映,4月份她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低中频眼部治疗仪,在使用过程中,内装电池在掉落中发生了爆裂,电池内的碱性液体飞入了眼中,造成眼部一定程度的损伤。随即,在与该商家协商赔偿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未达成协议后,赵女士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寻求解决的办法。
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费者伤害的赔偿条款,经过有关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由商家赔偿消费者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13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要选择正规、大型的商场选购,并妥善保存好相关收据和发票等凭证。此外,在使用商品过程中,一定要认真阅读商品使用说明书,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一道坚固的屏障。
记者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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