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4月,消费者吴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称其3月中旬在某足疗店做足疗后拔火罐,因颈部留有做足疗时服务人员涂抹的精油而不慎被烧伤。随后,经过住院治疗,消费者吴先生要求经营者支付全部治疗费用,直至身体恢复原状、颈部没有疤痕为止。但经营者只同意支付2000元治疗费。双方发生纠纷,随即,吴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解决办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本案中,消费者吴先生在某足疗的地点享受足疗服务后,因为经营方的疏忽,颈部留有精油,导致在拔火罐的时候颈部被烧伤,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经营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自身就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提供服务时必须要以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为前提。
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本案中,足疗店提供的服务明显给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应该给予救治与赔偿,消费者吴先生完全有权利要求足疗店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治疗烧伤支付的全部医疗费。颈部的疤痕会影响消费者的容貌,所以,经营者也应该为此烧伤留下的疤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经过调解,由经营者先支付2500元给消费者用于治疗颈部烧伤,如治疗后留有疤痕再协商解决为消费者做整形手术。双方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此,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此外,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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