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人,夫妻共同债务规定你了解多少?

2018-05-07 09:24:08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个人债务是不同于夫妻债务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夫妻离婚后因为共同债务发生纠纷怎么处理?为此,记者咨询了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闫静,就夫妻共同债务作了相关解读。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第一,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之间的关系兼具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第三,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闫静告诉记者,夫妻债务的内部承担原则:《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共同偿还的原则;协议偿还的原则;判决偿还的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外部承担原则:连带清偿,如前所述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对外清偿的义务。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如何认定?

  据了解,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一方未签字,事后也未追认,但是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的,为夫妻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5.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非夫妻共同债,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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