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男子收购非法猎捕野兔被刑拘

2018-12-11 20:32:3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赵文家)12月10日,记者在省森林公安局吕梁山分局了解到,近期,该局连续侦破多起刑事案件,数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或刑事拘留。

    据了解,11月28日,吕梁山分局接到人祖山执勤室报告称:11月27日下午,高速交警在吉县高速路口查获吉县人刘某拉运的一车野兔,移交值勤室。经调查,刘某收购明知是他人非法猎捕的野兔54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办理刘某一案时他供述,其收购的野兔中有20.6公斤是从乡宁县双鹤乡崖下村王某处购得,有59公斤野兔是收购乡宁县光华镇坪坡村孙某的。经初查,王某,乡宁县双鹤乡朝阳村委沟西村人,使用电网(禁用工具)猎捕野兔共37只。孙某,乡宁县光华镇坪坡村人,于11月8日开始,使用电网猎捕野兔共29只。王某、孙某分别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数量较大,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孙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12月4日9时40分,吕梁山分局五鹿山派出所民警在蒲县克城镇神林子村西巡查时,发现山坡上停放一辆可疑黑色轿车和一辆红色无牌雅马哈125型摩托车,并在不远处发现有架设的电网,但未发现可疑人员。派出所民警冒着寒冷风雪蹲点守候,直到15时许,将拉设电网狩猎的牛某(隰县城南乡牛家沟村人)和李某(隰县龙泉镇靳家庄村人)抓获。

    经查,12月3日下午,牛某伙同李某携带逆变器、电瓶、铁钎子、铁丝等工具,从隰县(牛某驾车,李某骑摩托车)来到蒲县克城镇神林子村西面山坡上(山西五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现场收缴猎捕野兔6只,野鸡一只。

    犯罪嫌疑人牛某、李某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26日,该分局接匿名举报电话称,刘某曾在尧都区河底乡三交村一带打猎。经调查,农历八月,刘某在三交村大龙沟组柳树垣梁,架设电锚猎捕到一头野猪和3只野兔,因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刘某现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目前,以上案件都在进一步侦办中。(图片由吕梁山分局提供)


     

责任编辑:付基恒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