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日出东方小区门口,有一辆公共自行车,在这里停放了好几个月了,明明是那种带桩的自行车,为何不送回去,这是谁骑的,难道不怕扣费?这得扣多少钱啊?”近日,市民周先生向记者反映道。
1月4日,记者专程前往查看,在位于二中路中段的日出东方小区门口,果然看见有一辆橙色的公共自行车与几辆摩拜自行车停放在一起,车子锁得好好的,看起来比较干净,不像长时间没骑过的,仔细看车子的编号为03677。记者很是纳闷,几个月停放在这里,竟然不归还,是醉酒后遗忘了,还是采取某种手段变身为“私家车”,抑或是管理部门给工作人员配备的工作车?公共自行车都是按骑行时间计费,如果真是市民租车后遗忘了,该要扣除多少费用啊,管理单位是否知情?
在此记者想说,公共自行车是为公众服务的,广大市民应该遵守公共道德,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手段据为己有。管理部门也要完善管理手段,确保公共设施不受侵害。希望这辆公共自行车能早日“回家”。(高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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