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赵文家)1月25日,记者在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该大队事故队民警先后六次到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当事人家中做工作,终于感动家属,让肇事司机投案自首。
据了解,2018年10月28日,高某某(男,襄汾县南辛店镇人)驾驶晋LA72XX东风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230省道千伏村路段时,与同方向在前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认定,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2018年12月5日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区公安局刑事立案,2018年12月20日批准对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但其一直未到案接受处罚。期间,尧都大队曾两次实施抓捕未果。
为争取早日结案,事故处理中队的同志先后6次赶赴高某某家中与其母亲、妹妹及其他亲属做思想工作,希望家属规劝高某某早日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2019年1月22日,高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主动来到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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