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1月30日,记者从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全力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意见和举措,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了一批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积极为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临汾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企业家工作制度》《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等意见和制度,构建了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与市工商联的常态化协调联系机制,成立了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了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20件4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件27人,提起公诉13件29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涉案金额达1493万余元。同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不立)案理由两次;开展释法说理6次,向涉案企业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次。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各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大对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职务侵占、寻衅滋事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与此同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金融领域犯罪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此次发布会还通报了市检察机关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7个典型案例。
记者 郝海军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