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 临汾人理性消费最重要

2019-03-18 18:45:18 来源:临汾新闻网

    阅读提示 网上购物、食品消费、家用电器、老年“养生”……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避免及减少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几率,引导消费者事后被动维权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节约消费者的维权时间和维权成本,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尧都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大家消费需理性,谨防入陷阱。


    网络消费多留心

    网购时须选择正规的网上交易平台以及店铺。首先,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其次要选择信誉度高、交易量大、消费者好评度高的店铺;再次要详细了解商品的规格、性能、价格等,以及店内的促销活动细则。

    下单前须看清促销规则。消费者要事先看清网站商家公示的销售规则,特别是有赠品的促销活动,更要详细询问关于赠品的使用、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支付等规定,以免日后发生损失或纠纷。

    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消费者付款时应优先选择支付宝等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以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出现争议时,消费者采取拒绝付款等措施,有利于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切记保留好证据。消费者网购时要养成留存证据意识,尽量保存好交易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产品介绍截图等,保留快递公司的包装,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无证可举。”尧都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大家,要注意所购商品的特殊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之内的,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谨慎。


    “入口”安全把好关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健康。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厂名、厂址、2018年1月以后食品标志改为“SC”的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执行标准、适用人群等是否一一注明。

    朋友圈、微信群、QQ群里热销的“自制时令食品”,不少都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一定要小心订购。

    无标签进口食品谨慎购买。按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有合格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上面应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或固形物含量、原产国或地区、总代理或经销商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等相关内容。

    “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好购买食品的消费凭据,直到食品安全食用完毕,以此作为发生意外时的维权依据。如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不要贪图便宜,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实力雄厚、在食品销售上有良好口碑的正规网站,最好卖家只卖某一类食品。


    家电消费防忽悠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购买家电时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的大型商场、超市购买。正规商场、超市有严格的质量把关制度,而且手续齐全,售后服务到位,进货渠道有保障。在面对商家的打折、返券、购物抽奖等促销活动时,消费者要保持头脑清醒,购物前须考虑清楚所购买的商品是不是目前所需的,以免买而不用造成浪费。

    市面上的家用电器种类众多,消费者选购产品时,不要一味追求品牌知名度、厂家宣传、低价活动,要多了解产品工作原理、性能特点,并查看权威机构发布的检测报告,选择物美价优的产品。

    “有些商家推出的号称‘节能’产品,而在实际应用中并不节能,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中,是否有相关承诺,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避免落入消费陷阱。”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注意,收到商品后,最好不要自行拆封安装,应先验货,认真核对品牌、型号是否与自己选择的、发票标注的相一致,并查验产品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避免由于自行拆封安装后发现商品有损坏,商家拒绝理赔的问题发生。

    此外,消费者选购前要看好品牌、外观、款式、订单等要素,不要盲目交付定金,一旦发生属于自身原因而导致退货时,所交付的定金依照法律规定不能退回。同时注意索要和保留好发票、保修卡、商家写在购物凭证上的书面承诺,以及日后维修记录和收费项目的消费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时无据可依。


    老年“养生”莫轻信

    有病切忌乱投医,专家义诊”不上当。工作人员提醒老年朋友,有病要去正规医院就诊,保健养生也应到正规医院和机构去咨询,切不可有病乱投医,更不能轻信来路不明的“专家医生”,要特别防范身边一些所谓的“专家义诊”。

    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购买商品时,消费者不要过分听信广告宣传,不要贪图便宜,免费承诺别轻信,无效退款难实现。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让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和治疗仪器,承诺先免费试吃、试用,并保证无效退款,但往往事与愿违。面对那些熟人推销、商家赠送、免费体验、半价促销等活动宣传,消费者一定不要相信,尤其老年人要经得住诱惑,不贪图小便宜。

    “保健品非药品,选择购买要理性。把保健食品当药品高价买来服用,一直是老年人消费的‘重灾区’。老年人通过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收看到宣传内容时,要提高辨别能力。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或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有治疗疾病和预防作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要了解该产品的保健功能,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选择性购买,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食用,同时一定分清药品和保健品的批准文号不同: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保健食品则以“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文号出现,审批部门可能是国家的,也可能是地方的相关部门。

    工作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参加免费保健讲座和免费体验活动,有些不良商家,让“托儿”现身说法,夸大宣传,欺骗老年人。为此,老年人要多学习相关知识,提高防范意识,遇事多与身边的亲人、子女商量,不轻信、不盲从。在购买保健品时,老年人作为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购买时一定要索取正式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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