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在商家的游说下,为了享受更大优惠,不少人办理了“先掏钱再消费”的预付卡。虽说“划卡”方便,但风险也不少。这不,市民张女士不想消费了,卡里的钱还剩不少,可退卡、变现却成了难题。
“我接到市区鱼乐贝贝婴幼儿水育馆打来的电话,称之前办理的水育卡过期了。卡内尚有5000余元,怎么说过期就过期了?”张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虽然该馆给我的卡进行了延期,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不再需要这项服务,便想退掉这张卡。没想到,该馆直接拒绝。”
张女士:不知卡有时限 想退为何成难
考虑到孩子喜欢、离家近等因素,张女士在鱼乐贝贝婴幼儿水育馆办理了一张高额预付卡。不想,张女士搬家之后,新家距离此处太远,这张卡还没用完便被搁置了。
过了段时间,突然接到“卡已过期”的通知,张女士有点儿懵。
“办卡时,水育馆工作人员没有明确说明这张卡有时限要求。而且,我办理的是实名有价消费卡,不存在过不过期的说法。经过沟通,水育馆又把卡延期了。”预付款还没花完,但不想消费了。张女士向水育馆提出退卡要求,同时表明自己的实际困难:一是离家太远,来一次不方便;二是卡内剩余的5000多元不是小数目,不能白白打水漂了。
对此,水育馆工作人员一直推脱,让她尽快使用或是转让。
商家:只给延期 不能退卡
针对张女士一事,记者走访了这家水育馆。该馆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信息系统显示,张女士于2016年办理了一张水育卡,但于去年过期。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我们又给延期一年,建议她尽快使用或者自主将卡转让出去。”至于张女士提出的退卡要求,该馆不予支持。经过进一步采访,该馆负责人回复:我们水育馆是全国连锁的知名企业,对待客户一向尊重。在处理张女士这件事上,我们的态度一直很积极。对于其他需求,我们表示很抱歉。因为自我们水育馆开张以来,从来没有退卡的先例,所以也不会给她退卡。”随后,记者要求查看该水育馆的经营信息,该负责人让一名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相关经营证件发送过来。只是,商用预付卡备案信息不在其中。记者再次提出要求,工作人员仅仅回复了一张水育馆的商业授权牌照。
律师:消费者有权申请退卡
办时容易退时难,预付卡竟成了“烫手山芋”,让张女士无奈又苦恼。为此,她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了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华艳。
“商务部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戴华艳说,对照张女士的情况,她持有的预付卡属于记名卡,没有使用期限一说。
戴华艳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权,即办卡自由、退卡自由,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障。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换言之,商家以各种理由不退卡,或者在办卡之初提出不退卡的约定,实际上是一种无效约定。
张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卡,如果她在办卡充值后,在消费过程中已经享受到商家承诺的优惠。根据办卡当初和商家的约定,退卡时应当退还已享受的优惠金额。”戴华艳建议张女士先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再向相关部门反映。
目前,张女士仍在积极协商退卡事宜,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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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想要维权,是否有据可依?戴华艳律师参照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
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