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白洁) 8月13日,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一大队民警在集中行动时,劝离一名在高速公路上骑摩托车载人的驾驶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17时许,民警在汾西服务区开展集中行动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且后座上还搭载一人,民警见状,立即示意其进入服务区接受检查。
经了解,驾驶人史某,江苏人,搭载的是他8岁的女儿。原来,为了让女儿度过一个难忘的暑假,史某一路骑行从江苏出发前往延安,由于对路况不熟悉,想着高速公路封闭且道路平坦,于是就骑摩托车载着女儿上了高速公路。为此,他还特意为女儿购买了专门的骑行服,将女儿绑在他身后,避免行驶过程中女儿乘坐不稳。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既违法又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耐心细致地对驾驶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将其及时劝离。
高速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