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真是怕啥来啥,我以为嚼口香糖闻不到酒味,你们就不会查了……”9月14日,一男子为避免酒驾被查猛嚼口香糖,自认为无酒味就不会被查,不料却被高速交警逮个正着。
当日7时30分,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临汾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接受检查时,当车窗摇下来,驾驶员的眼神闪躲,神色慌张,并使劲嚼着口香糖,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民警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在准备吹气的短暂时间里,驾驶员李某仍不住地嚼着口香糖,试图让口中的酒气降低。然而,口香糖并没有发挥理想的功效,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9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随后,民警将李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了解,驾驶员李某前一天晚上在家喝了点酒,第二天早上从襄汾开车来临汾办事,为防被查到酒驾,李某一路上都在嚼口香糖,以为这样警察就不会发现,没想到却被逮个正着。根据相关法规,李某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一是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二是饮酒后注意力及判断能力降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和行车速度,不能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三是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野大大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四是在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五是饮酒后易困倦疲劳,出现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甚至进入睡眠状态。因此,开车上路,不管喝的什么酒,喝的多与少,只要沾了酒就不要再开车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应是每一位司机的座右铭。
记者 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