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侯马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达7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人根据调解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2011年7月10日,被告张某以家庭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从原告周某处借款10万元,并言明月息一分,用期半年。借款到期后,被告只归还30万元,剩余7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余,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贾某夫妇二人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张某、贾某承认该笔债务为夫妇共同债务,也存有还款意向,但表示由于欠款数额巨大,其资金都用于经营生意,手中现金量不足,无力以现金方式归还原告借款。经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调解工作,原告意识到被告确实无力以现金方式归还全部借款,同意以物抵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贾某用夫妇共有财产房产一座及配套的地下车位于9月30日前交付原告,以抵顶原告借款63万元,并由二被告协助原告过户,如有过户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二被告于2013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现金7万元。
此案中,由于灵活变通履行方式,使得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调解结案,原告的债权得以保障,被告的生意亦未因纠纷受到影响,实现了双赢,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通讯员 谷明辉 郭清海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