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证买车票 临铁警方首开罚单

2014-01-20 20:0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海江)实施实名制购票制度后,火车站均设有临时身份证制证处,广大旅客在个人身份证遗失后,可凭驾驶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临时身份证制证窗口办理乘车身份证明,切不可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否则要受到法律处罚。

1月11日,临汾火车站工作人员在对旅客车票和身份证信息进行查验时发现,一名青年男子与其所持车票及身份证信息不符,拒绝其进站乘车,随即临汾站执勤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询问,该男子代某系湖北房县人,在临汾市襄汾县打工,因本人身份证遗失,无法购买火车票,便借用了其工友的身份证购买了车票,准备乘坐临汾开往南阳的1165次列车回湖北老家。目前,临汾火车站民警依法对代某进行了行政罚款200元,并追缴其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的车票。

铁路警方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等法律规定,铁路方面有权拒绝其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进站,铁路警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