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炳俊 侯居海)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辖区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连日来,曲沃县制订实施方案,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加强组织领导。该县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组,县安委会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印发了《曲沃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曲沃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公告》,召开了工作会议,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强化宣传教育。发布了公告以及组织发放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资料。明确了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监部门审批;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供销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等。
规范零售许可。坚持“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方便群众的情况下,县安监部门和环卫管理部门,在流动摊位的规划上,适当设置零售业户的数量,原则上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控制在30家以内,且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20标箱,各摊位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搞好监督检查。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在零售经营网点自查,乡镇政府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县安监牵头,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超标违规产品的大排查活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就地封存超标和违法产品,并集中销毁国家标准已取消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彻底清除生产超标烟花爆竹原辅材料,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同时发挥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的触角作用,实现监管工作全员覆盖,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形成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合力,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事故。
加大处罚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按照上限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