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执法司法机关依法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有的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严重践踏了法律尊严,损害了执法司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市人民检察院从3月底起,开展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并专设了三大举报平台接受群众举报、控告或反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有关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违法的犯罪线索,以确保全省正在开展的专项检察活动切实取得实效。
为了解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详细内容,本报记者就此次活动采访了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您好,请您介绍一下检察院目前正在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详细情况。
刘跃文:这次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是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刘跃文:此次从3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的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将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通过全面清理,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纠正,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执行。
记者:此次专项检察活动严查的重点对象是哪些?
刘跃文:此次专项检察活动严查的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记者:检察机关将采取何种方式开展此次专项检察活动?
刘跃文:此次专项检察活动,检察机关首先要对本地区“三类罪犯”的总体数量,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具体分布,刑罚变更执行的种类、次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摸底,掌握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其次,要对“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逐人逐次逐案,从程序到实体全面进行审查。此外,还将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与服刑罪犯谈话、问卷调查、设立检察信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畅通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以及举报人进行检举和揭发的渠道,摸排线索。
记者:对于摸排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将如何处理?
刘跃文:对摸排发现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调查核实后,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该撤销裁定、决定的要建议撤销,该收监执行的要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执行,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建议一律收监执行。
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等违纪问题的,将建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坚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切实取得实效,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市检察院的三大举报平台,即举报热线(0357-2992151)、举报邮箱(lfsjcyjsc@163.com)、“临汾市检”检务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lfsjcy0357)进行反映、举报或控告。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