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住址是【虎】还是【狐】?

2014-04-15 08:42:16 来源:临汾新闻网

4月9日,在北京朝阳区和睦家医院一起停车纠纷中,一女子气焰嚣张,声称其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在的东交民巷27号。由于涉事女子在民警处理这起纠纷的过程中,突然冒出一句“我的地址可是东交民巷27号”,而当人们得知东交民巷27号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后,这女子被冠以“高法姐”的“雅号”,众多网友开始对“高法姐”进行“人肉搜索”。11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发微博称高度重视此事,经对微博提供的涉事女子照片及各种信息比对,我院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

笔者认为,高法姐”在小小一起停车纠纷中都要特别说明自己的“高法”住址,似乎亮明“身份”就能让公道向她倾斜、让民警畏惧她几分,这样的行为用一个成语来形容再恰当不过——狐假虎威。“东交民巷27号”本不过就是一个地址,但因它是最高法院的所在地就具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了吗?如此借助“最高法住址”的“虎威”,就如同“我爸是李刚”般可笑。生活中总有一些“狐狸”希望借助公权力的“虎威”仗势欺人,但紧紧依靠一个法院住址就想震慑别人,还真是头一次听闻。难道“高法姐”曾经用“东交民巷27号”的身份,在遇到其他事上都屡试不爽,才让她在这次小小的停车纠纷中也要动用她的“虎皮”吗?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讨回公道。但是,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代表它具有法律特权,东交民巷27号”也不过就是法院的地址而已。公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决不允许进入私域去满足个人私欲。若不是个别人假借公权力衍生特权,就不会有“狐狸”去借公权力的“虎威”,更不会有“高法姐”之辈仅仅借用一个法院的住址就要立她的“虎威”。虽然在此事件当中,最高法院是“躺着中枪”,但笔者认为,公权部门依然要提高警惕,抵制公权力法外滥权,只有如此才能让“狐狸们”再不能虚张声势、仗势欺人。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