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存款有假币银行收缴合法规

2014-04-17 22:35:0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梁娟) “我也不知道这张钱是假的,怎么就给没收了。”4月14日,王先生来到市区一家邮政储蓄存钱,柜台人员在点钞时发现了一张100元钱假币,并进行了没收,王先生想再看一眼那张纸币,却未能如愿。

据王先生介绍,他真的不知道所存的钱里有假币,当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有张假币的时候,他表示不想存了。可工作人员并没有返还,而是予以了没收,王先生要求再检查一下时,也被拒绝。

当时柜台人员告诉他,银行有规定,接触到假币一定要没收,不能返还,不能再让假币回到流通渠道,随后给王先生开了一张假币证明。

对于此情况,记者来到位于市区秦蜀路的这家邮政储蓄了解情况。“我们也是按照规定办事,一旦确定真伪,银行有权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没收,当时是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收缴的,并且开具了假币收缴凭证。有的市民只是觉得自己有损失,对银行收缴假币的情况不太了解,希望大家能理解。”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公安等部门均有对假币进行没收的权利。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持有人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拿着收缴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如果持有人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记者查询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针对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发现假币的处理流程,涉及金融机构关于假币没收的流程,都有相关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另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