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全院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安泽县人民法院根据县委政法委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一村(社区)一警”联系走访活动。活动中,安泽县法院全体干警人人下乡、人人包村,解决突出问题,做好走访记录,协助村级组织实施乡村经济发展及社会事务管理,从而使“一村一警”工作成为化解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关系的新平台。
日前,安泽法院包村院领导和驻村法官在位于县城东北部的唐城镇唐城村现场指导村委、村民调解组织圆满调处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案件。多年前,冯某、侯某、于某与村委签订了土地占用协议,村委占用冯某、侯某、于某的承包地建设砖厂,并根据当时的亩产标准及农作物价格给予冯某、侯某、于某相应的补偿,协议至2014年4月1日终止。协议同时约定合同到期后,村委负责恢复耕地,如恢复的耕地达不到原来标准,村委负责调换耕地。协议到期后,冯某、侯某、于某找到村委及砖厂的承包人要求解决土地占用协议到期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问题。冯某、侯某、于某坚决不同意恢复承包地或进行承包地更换,要求与砖厂承包人直接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并按照当下同行业标准给付土地转包费用。砖厂承包人与冯某、侯某、于某在土地转包费用标准及给付方式上产生分歧,冯某、侯某、于某要求一次性或分期以现金方式给付转包费用,而砖厂承包人因砖厂目前资金短缺要求以砖抵付转包费用,双方僵持不下。村委作为纠纷相关方对于冯某、侯某、于某与砖厂承包人之间的纷争亦是无计可施,但又恐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后果。
安泽法院包村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指导并协助村委、村民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开展了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最终纠纷双方达成了以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的转包费用支付合意,一场涉及土地承包户合法权益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纠纷就此化解。不仅有力维护了土地承包户的合法权益,也帮助村集体组织理顺了内部关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赢得了村级组织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信赖。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