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商标法》

2014-05-12 21:35:2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驰名商标’不能乱用,声音’也可以做为商标,侵权赔偿额最高可至300万元……”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5月8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副局长连军民,他就新《商标法》中与企业和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一些新变化、新亮点进行了重点解读。

 

亮点一: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必须诚信

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等多处提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界定并禁止了商标抢注行为,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商标申请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资格作出了具体化的规范,为打击恶意抢注,遏制“傍名牌”现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亮点二:声音也可以申请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我国受理新型商标申请打开了法律之门。

 

亮点三: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长期以来,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不少企业更是利用这种“荣誉称号”进行广告宣传,以致误导消费者。新《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旨在真正发挥“驰名商标”跨类别、跨领域保护的法律作用,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亮点四:禁止抢注明知他人已使用的商标

新《商标法》中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同时,新增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进一步加大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亮点五:商标注册申请允许“一标多类”和“数据电文方式提交”

新《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即统一商标图样可在一个商标注册证上申请指定多个类别,且只收取一件申请费用的申请模式。还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从原先的“一标一类”到“一标多类”,从“纸质书面提交”到“数据电文提交”,大大减少了商标注册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

 

亮点六:侵权赔偿额上限提升至300万元

新《商标法》提高了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的幅度和数额。罚款上限由违法经营额的3倍提高至5倍,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罚款额上限由1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并新增对商标侵权行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规定。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酌情聚顶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进一步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新法”实施,便民利民。连军民说,新《商标法》实施后,该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学习培训,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培育保护自主品牌的积极性。同时,还加大了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商标法律意识,努力营造重视商标、保护商标、发展自主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