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政策在我市正式实施

2014-06-06 08:28:3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邱睿)日前,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已在我市正式实施。

5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至此,“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生效。为实施好这一政策,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我市计生部门将严格遵循该细则开展具体工作。

据了解,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二是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三是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所谓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也就是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市民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山西省户籍,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如果男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女方为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口的,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其中,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审批手续时,单独夫妻应携带夫妻双方书面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和第一个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提交单方为独生子女的有效证明、夫妻近期2寸合影照片。同时,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并填写“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

根据规定,单独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再生育批准之日起,收回并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各项优待和奖励;在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之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各项优待和奖励不再收回,之后享受的应当收回。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再生育的,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单独夫妻以再生育为目的的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并进入鉴定程序的,不需要继续进行鉴定;已鉴定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再生育。

 

     

责任编辑:秦芳媛